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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取款案续:检方将查银行是否失职

来源: 东方早报收藏此页 2008-1-22 9:48:00

昨日下午3时,许霆案辩护代理律师吴义春和《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日报》记者李钢一起参与《广州日报》网站的访谈,讲述许霆案的最新进展。据透露,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将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一下本案中银行内部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吴义春明确向记者表示,在重审阶段,自己仍然将继续作无罪辩护,坚持认为许霆没有犯盗窃罪以及侵占罪,而只是不当得利。

网友:争议忽视了银行

很多人将争议焦点放在许霆是否有罪上,却忽视了银行。有网友评论,许霆在ATM上取款是否属于盗窃?ATM是银行内部为了减少费用开支而取代工作人员的智能机器,银行有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银行让ATM“独自营业”,说明银行对ATM的安全性是自信的,并和客户签订了银行卡使用协议。但是在许霆案中,银行没有发现ATM故障,导致许霆按照协议持卡交易时出错。这种错误有可能吞掉或少付客户的钱,甚至是向客户付出假币,也有可能是多付客户钱。如果多取了钱就视为盗窃,那么ATM吞卡或少付了钱客户能否起诉银行抢劫呢?吴义春介绍,他们接触了很多的案件,一般的情况下,ATM的管理当天晚上出了问题,第二天就可以发现了,但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在2006年4月21日通过ATM机取款171次后,一共取出了17.5万元,直到24日,银行才发现ATM机异常。

辩护律师:需综合考虑

李钢昨天透露,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将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一下银行内部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这样就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吴义春说,“检察系统对此事也是很关注的,从各个方面与我们有所接触,也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管是银行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都要综合地考虑,毕竟案件是公诉的。”

吴义春说,发回重审后,在没有进一步掌握材料的前提下,还是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就是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罪或者是侵占,还有信用卡诈骗等几个罪,包括前天江苏一位律师提出金融凭证诈骗,放在一起对比,都是类似于或者是比较相同的,不能完全吻合的情况下,新《刑法》没有说得很具体,这种情况下,宁纵毋枉,还是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

吴义春表示,法官按照盗窃罪处理“没有问题”,法官的理解是对的,法官判决后跟许霆说:“你也没有其他的情节,我也只能这样判。”

“许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产生的特定的行为,当时的心态是不是主观故意,这决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要素。当时的心态是两可之间,拿也可以的,不拿也可以。”吴义春说。

他相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综合地考虑法制环境或各方面因素,做出比较合适的判决,“我们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处理。” 早报记者 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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